实名曝光桐乡这31人!千万别找他们借钱,否则……
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纠纷上升势头,加强对非法民间借贷的协同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嘉兴法院全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并进行每季度更新,现将最新梳理认定的180名职业放贷人公布如下:
桐乡市
南湖区
秀洲区
嘉善县
平湖市
海盐县
海宁市
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被列入职业放贷人的法律后果
以嘉兴的司法实践为例,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高息不受保护。金融机构比如银行会拒绝向职业放贷人提供信贷资金,已经发放的提前收贷。此外,高利贷往往容易牵涉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也会关注法院发布的职业放贷人名录,一旦发现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依法予以打击。
民间借贷新规速递
2020年8月1日,《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规定民间借贷金额达到300万元的需备案,否则将被罚款,最高可罚10万元。
相关条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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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一)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借款本息余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累计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间融资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民间借贷时,
请务必擦亮自己的双眼,
时刻保持警惕,以免掉入职业放贷人设下的陷阱!
来源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丨钱漓舟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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